关于启动2025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遴选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2025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遴选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对方国家语言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优秀青年学生赴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学习。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不超过 3 个月(含3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4-60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 12-24 个月
2.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俄乌白三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核能、船舶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语言类专业除外(优秀高中毕业生支持计划留学人员申请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专业限制)。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经专家评审,对于特别优秀的理工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将按高级研究学者类别标准提供奖学金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25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196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硕士毕业后应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受回国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仅支持通过优秀高中毕业生赴俄留学支持计划派出的 在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此前通过优秀高中毕业生赴俄留学支持计划派出的在俄 在读硕士一年级人员申请。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 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乌白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曾获国家公派资助(含本计划)赴俄乌白学习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亦可再次申请本计划资助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不受回国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限制。
3.外语水平
本项目仅对研究生类申请人有外语水平要求。
(1)如申请人学习语言为俄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俄语的人员可支持一年语言预科学习,但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2)该项目亦可支持申请人使用英语作为学习语言(此类申请人须在出具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明确学习语言为英语),英语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英语合格条件。对学习语言为英语的人员不支持赴国外进行语言预科学习。
注意:研究生类申请人申请时俄语/英语未达标,亦可提交申请,如被确定为录取人员,派出前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英语条件,派出前无法达标的申请人,不予派出。
四、选拔办法
1.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须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 0 时-4 月 1 日 14 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申报留学身份对应的《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 “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受理单位一览表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50)。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3.受理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 4 月 12 日前将推荐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
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 6 月底公布。申请人届时可登录 https://sa.csc.edu.cn/student 查询。
录取人员如申请时俄语未达标,派出前须俄语达标,若选择参加俄语培训作为达标方式,可参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暑期俄语培训,一般安排在 7-8月份,具体培训时间及日程安排将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注意:国家留学基金委仅统一组织该项目当年录取人员参加暑期培训,如留学人员不参加此次培训,后续需自行联系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联系方式可在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常见问题解答专栏中点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查看)。
六、派出
被录取人员需自行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以国外留学单位确定的时间为准。
七、咨询方式
电话:010-66093933/3559 邮箱:ouyafei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邮编:100044)
八、校内安排
2025年4月4日前由相关学院教学秘书统一将申报所需材料(包括汇总表、附件1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境外交流学习报名表、附件2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出国(境)交流学习意识形态表等)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海棠苑6E108办公室)。
九、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3-5916699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5年3月6日